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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社联校关于2016年春季学前贫困幼儿发放标准

2016年05月24日 19:01:09 访问量:681

各中心校、教学点、幼儿班:

根据市教育科技局及助学办通知,现将2016春季学前幼儿资助发放通知下发,就结合联校实际情况,特定如下资助标准要求:

  1. 资助发放条件和标准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父母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或经济不能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优先。

    2、孤儿、残疾儿童优先。

    3、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和变故的幼二情况。

    4、父母离异,单亲幼儿优先。

    5、一般家庭原则上上学期已经享受的,本学期不再重复享受。

    6、未满五周岁入园的幼儿,不得享受资助。

    7、按照上级资助人数,先测算出每学期享受资助幼儿的比例45%。根据享受资助比例分配给各中心校,各中心校按照联校有关条件和标准进行分配评定。

    二、资助手续程序

  1. 学前教育资助儿童必须为出生于20099-20108月,全联校受助率约为45%)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

  2. 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需填写《认定申请表》,并需经村委会核实盖章,报请学校确认后交联校核准,属于残疾、孤儿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 受助幼儿审报后需在校园进行公示,并交回公示照片。

                                                东社镇联合校

                                                 2016.5.24

  • 附件(4个)
  • 东社联校关于2016春学前幼儿资助管理规定.doc (13kb) 下载
  • 幼儿资助申请表.xls (22kb) 下载
  • 2016年春季幼儿资助分配表.xls (23kb) 下载
  • 通知、分配表、申请表.zip (24kb)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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