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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相关条例及材料

2016年02月21日 13:08:29 访问量:943

    根据《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市教育科技局指导,我联校将现阶段相关转学手续及流程公告如下:

转学条件:根据《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下同)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发生变化的,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三、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第一月及时办理

转学手续流程:

    首先学生家长从下方附件下载转学申请表(本县转学一式三份,非本县转学一式四份)及转学证,携带申请表及转学证前往原就读学校填写相关信息盖章且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然后将材料送至转入学校盖章且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并相应留存入档,最后将上述材料一份交给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完成电子学籍转学事宜。


  • 附件(2个)
  • 转学申请.doc (23kb) 下载
  • 转学证.doc (15kb)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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