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社联校关于2015年全年学前班贫困幼儿资助金发放标准
各中心校、教学点、幼儿班:
根据《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123号)精神与市教育局助学办通知,结合联校实际情况,特定如下资助标准要求:
一、资助发放条件和标准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父母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或经济不能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优先。
2、孤儿、残疾儿童优先。
3、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和变故的幼二情况。
4、父母离异,单亲幼儿优先。
5、一般家庭原则上上学期已经享受的,本学期不再重复享受。
6、未满五周岁入园的幼儿,不得享受资助。
7、按照上级资助人数,先测算出每学期享受资助幼儿的比例。根据享受资助比例分配给各中心校,各中心校按照联校有关条件和标准进行分配评定。
二、资助手续程序
1、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在园(上半年资助儿童应为出生于2008年9月-2009年8月,下半年资助儿童应为出生于2009年9月-2010年8月)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
2、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需填写《认定申请表》,并需经村委会核实盖章,报请学校确认后交联校核准,属于残疾、孤儿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受助幼儿审报后需在校园进行公示,并交回公示照片。
东社镇联合校
2015.10.24